【大河财立方消息】2月11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实际控制人变更等信息;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不完善;未及时办理管理的部分基金利润分配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办理基金备案手续。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邱凯生,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蒋书洋,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两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天眼查显示,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位于浙江省杭州市,